相信了解过定期寿险的朋友都清楚,此类产品一般只有身故/全残才会进行赔偿。但对30~40岁的消费者而言,似乎有些鸡肋了,毕竟一般很少有人会在这个年龄段身故!那么,30~40岁,有必要买定期寿险吗?
在购买了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后,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,保险公司便需给付生存保险金。那么问题出现了,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到底归谁呢?
在消费者购置定期寿险之后,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身亡或是全残,保险公司便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赔偿一定的保险金。那么问题出现了,如果被保险人猝死的话,定期寿险赔不赔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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